86臺財證(五)字第05160號函釋 關係人包括: 1.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同業公會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與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及分支機構經理。 2.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同業公會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總經理之配偶。 3.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同業公會之董事長(理事長)及總經理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4.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同業公會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總經理或其配偶為負責人之企業。 5.與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或同業公會受同一來源控制或具有相互控制關係之人。
2等親
17.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下列何人員與其事業有財務或業務往來時,主管機關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