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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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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01 桃園捷運_管理類組(行政採購類)、身心障礙類組(行政採購類):政府採購法(含相關子法) #6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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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01 桃園捷運_管理類組(行政採購類)、身心障礙類組(行政採購類):政府採購法(含相關子法) #67550 |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01 桃園捷運_管理類組(行政採購類)、身心障礙類組(行政採購類):政府採購法(含相關子法) #67550
年份:
107年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
17.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招標文件規定,何者適法?
(A)同一廠商同時做為各機關採購契約之連 帶保證廠商者,以不超過 3 契約為原則
(B)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允許 4 家以內之廠商共同投 標
(C)優良廠商減收押標金金額,其繳納金額為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D)允許 4 家以 內之廠商投標,應載明不得單獨投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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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阿貓
B1 · 201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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