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廠商對於機關就採購法第101條通知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採購法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其申訴之門檻金額為: (A)無論金額大小 (B)公告金額以上 (C)查核金額以上 (D)小額採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