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張三因買賣糾紛遭李四毆打成傷,張三憤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判處李四重刑。此屬於刑事訴訟上的何種行為?
(A)上訴
(B)公訴
(C)自訴
(D)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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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 B(55), C(4462), D(988), E(0) #155585
統計: A(75), B(55), C(4462), D(988), E(0) #155585
詳解 (共 7 筆)
#1033221
一樣答案是自訴哦
主要是因為題幹上是說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提出的對象是法院叫自訴,向檢察官或警察杯杯報案那種才叫告訴
只是因為現在怕民眾有事沒事就跑法院告人,浪費司法資源
所以有修法改成自訴需要請律師啦
真的經濟有困難的民眾還是有公設辯護人可以申請才對
因為題目比較舊才有點爭議,沒有提到需要請律師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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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347
告發就是被害人以外之人(例如鄰居)去告知檢察官等人
反正同樣都是告知檢察官等人,希望檢察官去提公訴,差在,被害人去告知稱「告訴」;被害人以外之人去告知稱「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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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801
補充:
告發乃告訴權人以外之人向"偵查機關"(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犯罪事實 ,請求追訴犯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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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386
這題已經有修法,為避免濫用自訴,現在自訴都需經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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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064
不服判決—>上訴。不服裁定—>抗告。檢查官執行—>公訴。受害者自行向檢查署告訴。受害者自行向法院自訴(自訴採強制律師主義)。以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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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606
告訴向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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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657
現實的社會裡就必須是提告訴,地方法院檢察署或警察局,因為傷害罪屬刑法,刑法告訴可合併民法一起辦理,自訴還要委託律師才可,民法無法合併刑法一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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