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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的效力如何?
(A)得撤銷
(B)得解除
(C)有效
(D)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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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喵言喵語 大二上 (2016/08/01)

保險法§37 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17. 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的效力如何?(A)得撤銷(B)得解除(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