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液化石油氣容器製造或输入業者違反消防法第15之3第2項規定,容器未經個別認可合格或未附加合格標示即銷售之行為,處分為何?
(A)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连续處罰。
(B)處新豪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並通知限棚改善,居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罰。
(C)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级,並通知限期改善,居期未改善者,得连续處罰。
(D)處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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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3 條 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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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業者、專業機構、容器製造、輸入業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