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當船舶所有權移轉時,若未有移轉之登記,則依據海商法之規定其效力為何?
(A) 無效
(B) 停效
(C) 失效
(D) 不得對抗第三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7), B(18), C(33), D(392), E(0) #3016735
統計: A(237), B(18), C(33), D(392), E(0) #3016735
詳解 (共 2 筆)
#7306767
如果AI說的都是正確的
那還滿容易理解的
不然我都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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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法規解析:海商法第 9 條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 9 條規定:
「船舶所有權之移轉,應以書面為之。船舶所有權之移轉,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這句話可以拆解為兩個層次:
1. 對內效力(書面即成立)
只要買賣雙方簽署了書面契約,在法律上這筆交易就已經「生效」了。買方可以要求賣方交船,賣方可以要求買方付錢。這時即便沒登記,契約在雙方之間是 有效 的。
2. 對外效力(登記才具備防禦力)
雖然你們私下成交了,但如果你沒有去航港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這份權利就沒有「對抗力」。
舉個例子(慘痛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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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 A 把船賣給了你,你們簽了字但沒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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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賣家 A 轉頭又把同一艘船賣給了路人 B,且路人 B 動作很快地去辦好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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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路人 B 就是法律認定的「第三人」。因為你沒登記,你不可以拿著你的契約去找路人 B 說「這船是我的,還給我」。這就是所謂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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