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當行政機關有違法或不當處分,造成人民權益受損,人民有權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時,首先可以向下列哪一個機關提出行政訴訟?
(A)地方行政法院
(B)高等法院行政庭
(C)高等行政法院
(D)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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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19), C(192), D(0), E(0) #840635

詳解 (共 4 筆)

#1124151
不服訴願決定時:

目前行政救濟制度,分為訴願、行政訴訟二級。如果不服訴願之決定,或訴願機關於人民提起訴願後三個月內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仍不為決定者,人民即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無須再經過訴願之程序,如不服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判者,得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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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6682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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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472
行政訴訟法第4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
(共 1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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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043

請問這是行訴第幾條,我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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