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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監理專業法規#122544 | 科目:監理專業法規(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交通部公路局暨所屬臺北市區監理所_約僱人員甄試試題:監理專業法規#122544

年份:113年

科目:監理專業法規(常識)

17. 計程車駕駛人犯故意傷害、刑法第 231 條之 1 至第 235 條及第 315 條之 1 各罪之一,或利用職務上機會, 犯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
(A)廢止其執業登記
(B)吊扣其 執業登記證
(C)吊銷其駕駛執照
(D)吊扣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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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54245
未解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7條 4.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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