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所設性別工作平等會,其中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
數之最低多少比例以上?
(A)4 分之 3
(B)3 分之 1
(C)2 分之 1
(D)3 分之 2。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73), C(150), D(30), E(0) #2956877
統計: A(2), B(73), C(150), D(30), E(0) #2956877
詳解 (共 2 筆)
#5841617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5 條
為審議、諮詢及促進性別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性別工作平等會。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應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任期兩年,由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專業人士擔任之,其中經勞工團體、女性團體推薦之委員各二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前項性別工作平等會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各級主管機關另定之。
地方主管機關如設有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亦得由該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該會之組成應符合第二項之規定。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