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上級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交由所屬下級機關執行 之,是屬於下列何種行為?
(A)代理
(B)代行
(C)委託
(D)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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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99), C(303), D(2340), E(1) #144752

詳解 (共 3 筆)

#3399047
委任:
1、意義:上級機關依法規將一部分權限交給下級機關執行
2、只存在於「有隸屬關係」之機關。
委託:
1、意義:上級機關依法規將一部分權限,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或個人執行
2、只存在於「無隸屬關係」之機關或個人。
委辦:
意義:上級機關將事務一部分交給地方自治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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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7761
你是我下屬,我"任"命你做事。你不是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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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273
有隸屬是委任沒隸屬是委託,有口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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