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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行政訴訟法第72條規定之補充送達,係指下列何種情形?
(A)行政法院先將文書電傳當事人後,再將紙本郵寄給當事人
(B)行政法院先將文書之部分郵寄當事人後,再將剩餘部分郵寄給當事人
(C)行政法院先將文書送達當事人住所,未能會晤當事人,乃將文書交付給當事人之同居人
(D)行政法院先將文書以普通郵件寄給當事人後,再以雙掛號郵寄給當事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kuotai40 大一下 (2015/04/26)
試題愈做愈覺得困難,分數愈低,是法學的東西太多,還是因為了解的不夠透徹

2F
小鼻 107鐵佐材管正取 研一下 (2017/10/15)

補充送達,乃是送達人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再由收受送達文書之人轉交予應受送達人之謂。


補充送達必須具備法定之要件方得為之,補充送達之效力自代為收受送達時發生,而不問代收人何時實際轉交送達文書於應受送達人。


補充送達限於應受送達之處所始得為之,藉以保護應受送達人,以免因不甚相關之人之受領而產生送達之效果。

行政訴訟法第72條規定之補充送達,係指下列何種情形? (A)行政法院先將文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