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第 37 條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摘自法源法律網---
依據現行刑法之規定,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必要褫奪公權者,其宣告褫奪公權之期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