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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設甲男為同性戀者,某日在酒吧內向乙男求歡未遂,憤而持刀強押乙男至汽車旅館為其「口交」,乙男被迫只好屈服。問甲男之行為構成:
(A) 加重強制性交罪
(B) 加重強制猥褻罪
(C) 重傷害罪
(D) 加重強制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FAC 高二下 (2015/12/16)
口腔也算在性交的定義內
2F
繼續往上考QQ 大四上 (2016/03/01)
那強逼別人為自己打手槍呢?算性交還猥褻?
3F
guava1555 大二上 (2016/10/17)

刑法第十條第五項對於性交有立法定義,是指下列侵入行為。

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

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

而性交以外滿足性慾的行為均可稱為猥褻。惟法律並無定義性規定。而依實務見解,猥褻指其行為在客關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欲,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欲之謂。

資料來源:聯晟法網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1075


設甲男為同性戀者,某日在酒吧內向乙男求歡未遂,憤而持刀強押乙男至汽車旅館為其「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