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管轄權
又稱為「特別管轄法院」。 對於特定的事件,基於其性質之不同,由被告住所地以外之法院管轄或許更為便利,故法律特別使某些事件由其他法院取得管轄權。
民事訴訟,原告原則上應向被告之住所地法院起訴,是為何種原則?(A) 住所地之原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