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249條二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律上顯無理由
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起訴不合法乃程序問題,以裁定駁回之。
請求無理由者,屬實體問題,應為當事人敗訴之判決
法院對於當事人請求之訴訟,認為無理由者,應以何種方式駁回訴訟?(A) 裁定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