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36條
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被告犯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罰,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不到場而委由下列何人到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