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公務員乙行使不違背職務之賄賂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A) 圖利罪(B..-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Stacey Lin 小六下 (2012/03/17)
2011年6月7日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貪污治罪條例 十一條(行賄之處罰)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1F
|
22F
|
23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