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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乙、丙、丁經法院判決須對戊連帶負100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於賠償100萬元後,欲請求乙、丙、丁各自償還25萬元之分擔額時,乙已不能償還,就乙不能償還之部分,應由何人承擔?
(A)由甲自行承擔
(B)由甲與丙、丁按照比例分擔
(C)由戊與甲、丙、丁按照比例分擔
(D)由戊與丙、丁按照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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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heng-Che Wu 大一下 (2011/12/12)
§281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 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 利息。 前項情形,求償權人於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 權人之利益。§282連帶債務人.....看完整詳解
4F
謝禮吉 高一上 (2012/10/24)
我的理解 甲已經賠100萬了 所以對戊已經沒有債權嚕
然後換成甲是債權人對 .乙.丙.丁是連帶責任  然後 乙沒錢嚕 債權人甲 跟其他連帶負責丙.丁 要按照比例分擔
5F
Masa Ki 高二上 (2015/08/06)
戊是債權人,甲才是求償權人
6F
Zack Fang 大一上 (2016/04/09)
這樣沒人會願意拿100萬先出來墊 !!

甲、乙、丙、丁經法院判決須對戊連帶負100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於賠償100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