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性質上為要約與承諾之契約行為(B)如為雇主所策動,則性質上變為雇主單方終止行為
(C)不可約定雇主無須給付資遣費(D)勞工不得任意撤回其要約或承諾
(B)如為雇主所策動,雇主提出終止勞動契約之要約 -> 勞工答應予以承諾 -> 雙方合意。
28.勞動契約當事人終止契約之行為,其性質上應為:(A)須相對人同意之單方形成意思表示(B)無須相對人同意之單方形成意思表示(C)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不生效之雙方形成意思表示(D)無須符合法律規定之雙方形成意思表示
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99 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006答案:B
下列有關勞動契約合意終止之敘述,何者錯誤?(A)性質上為要約與承諾之契約行為(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