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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清償地若無法依其他情形決定者,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契約,其清償地應為:
(A)訂約時物之所在地
(B)訂約時債權人住所地
(C)訂約時債務人住所地
(D)訂約時物之生產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翁崇桓 大三上 (2011/03/21)
???
2F
林大葵 國一下 (2011/03/22)

民314
3F
112高考上榜 努力重考刷 大二下 (2012/06/30)
第 314 條清償地,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或得依債之性質 或其他情形決定者外,應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於訂約時,其物所在地為之。 二、其他之債,於債權人之住所地為之。

清償地若無法依其他情形決定者,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契約,其清償地應為:(A)訂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