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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地方制度法第6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差短,不得以何種方式彌平?
(A)借款
(B)發行公債
(C)移用前年度歲計賸餘
(D)加徵貨物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JC Hsieh 高一下 (2011/12/23)
第 68 條直轄市、縣 (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 歲計賸餘彌平;鄉 (鎮、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 歲計賸餘彌平。 前項直轄市、縣 (市) 公債及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鄉 (鎮、市) 借款之 未償餘額比例,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

地方制度法第6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預算收支之差短,不得以何種方式彌平?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