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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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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為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之條文,不得透過修憲程序修改之?
(A)總統任期
(B)立法委員選舉方式
(C)民主共和國原則
(D)省為地方自治團體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100年法學大意精選題庫9#4067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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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簡單
0.912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簡晚起
國一下 (2012/07/27)
< 摘自釋字449號> 二、國民大會為憲法所設置之機關,其具有之職權亦為憲法所賦予,基於修憲職權所制定之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雖處於同等位階,惟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毀,該修改之條文即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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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gostodos
大一上 (2015/10/20)
修憲的界線:
1. 人權保障
2. 權力分立
3. 民主共和國原則
4. 國民主權原則
檢舉
3F
t85160
大三下 (2017/09/03)
為大法官釋字第「499號」,非「449★」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4F
我要上榜
高二上 (2021/10/05)
其他摩友的口訣:全國人民
全:權力分立
國:國民主權
人:人權保障
民:民主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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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為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之條文,不得透過修憲程序修改之?(A)總統任期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