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
(A)調解
(B)申訴
(C)仲裁
(D)訴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正取一 高三上 (2018/01/11)
第74條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Doumin Li 幼兒園下 (2020/09/03)
第 85-1 條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之調解,採
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其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
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
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
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20. 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