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於乙所簽發本票上為其保證,關於甲之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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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essica620422 高二下 (2020/10/26)
何謂「先訴抗辯權」?連帶保證人能不能主張此項權利?(一)所謂「先訴抗辯權」,就是保證人在債權人(例如銀行)未就主債務人(例如借款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參閱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 (二)連帶保證人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 業務性質:授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