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特別權力關係:國家單方面設定公務員的義務、行為準則(如公務員服務法),也單方面決定公務員所得享有的權利事項,其特徵為:
(1)有特別規則。
(2)當事人地位不平等。
(3)有懲戒罰。
(4)不得爭訟:一旦受罰,公務員僅能循行政體系尋求救濟,但不能尋求司法救濟(法律救濟途徑之缺乏)。
(5)公務員有服從的義務,且其工作範疇並不確定。
公務員擁有與民眾同等的憲政權利→有同等權利,就不是特別權力了,特別權力應該是異於常人,高高在上
49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 (A)公務員必須有服從的義務,且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