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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2 關於罰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最低額為新臺幣 1,000 元以上
(B)應於裁判確定後 6 個月內完納
(C)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
(D)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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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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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上 (2017/12/20)
刑法 第 42 條 罰金.....看完整詳解
7F
小芝 國三下 (2018/04/21)

刑法41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刑法42

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n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n役。
8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1/01/25)

易刑處分,又稱換刑處分,因某種法定事由,不執行其宣告刑,准以其他刑罰或處分代替:

1. 易科罰金: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6月以下宣告者 // 定額罰金制

2. 易服勞役:罰金於判決後2個月內完納 // 不能完納者,得期滿後1年內分期繳納 // 強制執行或逕予易服勞役//易服勞役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  要用錢(1000.2000.3000)來換的話,勞役期限不能超過一年

3. 易服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1日 // 上述的易服勞役期間不超過一年,才可以社會勞動喔

4. 易以訓誡: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在道義上顯可宥恕

以上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關於易服社會勞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是一種保安處分

(B) 是一種機構內處遇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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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Cheryl 國一上 (2021/04/14)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A),以百元計算之。

42 關於罰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最低額為新臺幣 1,000 元以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