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強制人民按捺指紋的法律規定,係屬違憲。該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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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109初等奪榜~ cont 研一上 (2019/08/21)
釋字603解釋文(節錄):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而國民身分證發給與否,則直接影響人民基本權利之行使。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依前項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但未滿十四歲請領者,不予捺指紋,俟年滿十四歲時,應補捺指紋並錄存。第三項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對於未依規定捺指紋者,拒絕發給國民身分證,形同強制按捺並錄存指紋,以作為核發國民身分證之要件,其目的為何,戶籍法未設明文規定,於憲法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意旨已有未合。縱用以達到國民身分證之防偽、防止冒領、冒用、辨識路倒病人、迷途失智者、無名屍體等目的而言,亦屬損益失衡、手段過當,不符比例原則之要求。 →領取國民身分證強制按捺指紋有過度侵犯資訊隱私權之虞 |
5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1/09/30)
釋字第603號 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解釋爭點戶籍法第8條第2、3項捺指紋始核發身分證規定違憲? 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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