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採「均權制度」,其中具有因地制宜性質的事務由地方負責。依此規定,下列何種事項是屬於地方政府的職權?
(A)招考公務人員
(B)發放老人年金
(C)增設地方法院
(D)彈劾失職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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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6), B(4599), C(464), D(103), E(0) #144394
統計: A(216), B(4599), C(464), D(103), E(0) #144394
詳解 (共 5 筆)
#428160
A---考試院
B---地方政府
C---法務部
D---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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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449
依法院組織法第七條:地方法院及其分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管轄區堿之劃分或變更,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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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893
| 171.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採「均權制度」,其中具有因地制 宜性質的事務由地方負責。依此規定,下列何種事項是屬於地方政府的職權? (A)招考公務人員→考試院 (B)發放老人年金→地方政府 (C)增設地方法院→司法院 (D)彈劾失職官員→監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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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877
司法院司法院,不是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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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680
2016年 台北市沒有 發放重陽節 敬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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