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採「均權制度」,其中具有因地制宜性質的事務由地方負責。依此規定,下列何種事項是屬於地方政府的職權?
(A)招考公務人員
(B)發放老人年金
(C)增設地方法院
(D)彈劾失職官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6), B(4599), C(464), D(103), E(0) #144394

詳解 (共 5 筆)

#428160

A---考試院

B---地方政府

C---法務部

D---監察院

54
38
#601449

依法院組織法第七條:地方法院及其分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管轄區堿之劃分或變更,由"司法院"定之.

 

34
3
#1311893
171.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採「均權制度」,其中具有因地制 宜性質的事務由地方負責。依此規定,下列何種事項是屬於地方政府的職權? 
(A)招考公務人員→考試院
(B)發放老人年金→地方政府
(C)增設地方法院→司法院
(D)彈劾失職官員→監察院
30
0
#1018877
司法院司法院,不是法務部
15
2
#1475680

2016年 台北市沒有 發放重陽節 敬老金 $$$$$$$$$$

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