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主任-第二類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 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規定為 何?
(A) 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 40 秒,使用其 他探測器時,不得超過 20 秒。
(B) 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 60 秒,使用其 他探測器時,不得超過 20 秒。
(C) 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 60 秒,使用其 他探測器時,不得超過 30 秒。
(D) 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 40 秒,使用其 他探測器時,不得超過 30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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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吳貫綸 小三下 (2019/12/23)
第 三 編 消防安全設計第 二 章 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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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aniel Boaven 高二下 (2021/01/30)

5.2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配置

1. 火警受信總機應符合國家標準總號 CNS 8877 規定,並依下列規定 裝置:

(1) 應具有火警區域表示裝置,指示火警發生之分區。

(2) 火警發生時應能發生促使警戒人員注意之音響。

(3) 應附設與手動警報機通話之裝置。

(4) 一棟建築物內設有二台以上火警受信總機時,該受信總機處, 應設有能相互同時通話聯絡之設備。

(5) 受信總機附近應備有識別火警分區之圖面資料。

(6) 裝置蓄積式探測器中或中繼器之火警分區,該分區在受信總 機,不得有雙信號功能。

(7) 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 60sec,使用其他探測器 時,不得超過 20 sec。

15 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 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