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 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規..-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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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aniel Boaven 高二下 (2021/01/30)
5.2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配置 1. 火警受信總機應符合國家標準總號 CNS 8877 規定,並依下列規定 裝置: (1) 應具有火警區域表示裝置,指示火警發生之分區。 (2) 火警發生時應能發生促使警戒人員注意之音響。 (3) 應附設與手動警報機通話之裝置。 (4) 一棟建築物內設有二台以上火警受信總機時,該受信總機處, 應設有能相互同時通話聯絡之設備。 (5) 受信總機附近應備有識別火警分區之圖面資料。 (6) 裝置蓄積式探測器中或中繼器之火警分區,該分區在受信總 機,不得有雙信號功能。
(7) 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 60sec,使用其他探測器
時,不得超過 20 se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