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訴願審議委員會應如何決定?
(A)訴願有理由
(B)訴願不受理
(C)撤銷原處分
(D)訴願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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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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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大二下 (2018/05/22)
第 77 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    不補正者。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    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Ming Wang 高三下 (2017/11/29)

訴願法第 7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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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Jamie 高三下 (201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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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訴願審議委員會應如何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