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人民對於撤銷訴訟,可聲請何種暫時性權利保護措施? (A)停止執行(B)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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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椅子不悲會上岸所以要自律 高一下 (2021/04/10)
補充假執行 所謂「假執行」,乃指民事判決尚未確定前而先為執行,以實現該判決內容之程序, 此項制度之設計,係為保護債權人之利益,以抗衡債務人之上訴權,使債權人得以運用假執行制度,不致因債務人藉由上訴之拖延而蒙受損害。 因此,「假執行」與保全程序之「假扣押」、「假處分」最大差異,即在於「假執行」之執行與確定判決之執行相同,得為一切執行行為,並為終局執行, 而「假扣押」、「假處分」則僅以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為限,祇能將執行標的物為查封,而不能拍賣或處分, 由此可知,「假執行」其實即為「先執行」之意。 參考資料:國軍退輔會https://www.vac.gov.tw/cp-2196-501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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