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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積欠乙之貨款,遂以自己所開立之銀行支票對乙為清償,此種情形通稱為:
(A)代物清償
(B)代位求償
(C)新債清償
(D)代替給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03/18)
民319(代物清償) 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 民320(間接給付-新債清償) 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除.....看完整詳解
8F
吳昂霖(已上榜) 大三下 (2019/09/19)

支票代表債務?

9F
彭立穎 高一下 (2021/02/24)

新債清償->提出新的清償方式,新債及舊償償還其一時,新舊債務均消滅;代物清償->直接以他種給付代替原約定給付(要物契約)

本題以支票清償,看似是代物清償,但代物清償是要物契約,需現實為他種給付始生清償效力,

現實上當然不可能拿到支票就代表已經清償,故並非是代物清償


10F
滿滿正能量 高三下 (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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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我也選D,看完後分析,如有錯,請指教


代替給付:因為原「給付不能」或法律事由消滅,所以才變成代替給付(以其他不同性質 ,不同形代替清償)(原本要交,最後變成付補償金


新債清償:只是換另一種方式(同性質,貨款→支票...都是"錢",不同形式)償還



甲積欠乙之貨款,遂以自己所開立之銀行支票對乙為清償,此種情形通稱為:(A)代物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