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幫助犯之敘述,何者錯誤?(A)幫助犯具有構成要件故意(B)幫助犯具幫助故..-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2/07)
目前我國刑法對正犯的法源乃係依據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那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要如何判斷呢?一般實務認定須具備下列的要件:一.犯意之聯絡-共犯相互間要有一同犯罪的意思及決意,二.行為之分擔-共犯間就犯罪的行為須一同實施或分工合作。反之,若未具備上述要件,即無可能符合犯罪之正犯。30年上字1781號判例「刑法上之從犯,係指僅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而言,如就構成犯罪事實之一部,已參與實施,即屬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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