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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第一順位之法定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何人?
(A)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B)第二順位之繼承人
(C)配偶
(D)由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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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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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東潤 高二下 (2013/10/10)
第 1176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願得一心人 高二下 (2015/11/17)
民法 §1176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3F
加油 大一上 (2016/12/12)

1176

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4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09)

若同為第一順位之所有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權,才是第二順位之繼承人

21.第一順位之法定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何人?(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