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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3.夫妻一方生死不明超過多久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A) 6 個月
(B) 1年
(C) 2年
(D)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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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harlene Kuo 國一下 (2012/10/26)
第 976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 .....看完整詳解
7F
Liz Tseng 高三下 (2016/08/31)
再來~
民法1059
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8F
添丁 高三上 (2017/11/02)

要來就來~

(關於收養)

民法1074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 
  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民法1076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民法1080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一、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二、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 
  三、夫妻離婚。 
  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 

9F
Pei* 博一上 (2019/09/17)

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23.夫妻一方生死不明超過多久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A) 6 個月(B) 1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