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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依民法之規定,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 動產所有權之權。下列關於典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典權人對於典物因轉典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B)典權之約定期限超過 15 年時,當事人間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C)典權人為典物支出有益費用,使典物增加價值,不論該增益之價值是否仍然存在,得請求出典人 償還
(D)未定期限之典權,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 30 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 得典物所有權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許武忠 賣點鑽石回饋阿摩 高二下 (2017/12/24)
C 927 現存利.....看完整詳解
5F
Vicky 大三上 (2021/02/16)

民法

第 9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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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10/19)

(A)典權人對於典物因轉典所受之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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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 幼兒園下 (2022/07/11)

(A)916 典權人對於典物因轉典或出租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B)913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反之,超過 15 年時就可以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C)927 典權人因支付有益費用,使典物價值增加,或依第921條規定,重建或修繕者,於典物回贖時,得於現存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償還。答案寫不論增益價值是否存在都可以請求償還是錯的

(D)924 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29 依民法之規定,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