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下列有關規定地價之規定,何者錯誤?
(A)規定地價後,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B)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 80%為其申報 地價
(C)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
(D)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規定地價,應分區調查最近 2 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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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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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4687102 大一下 (2018/10/31)
調查地價的頻率有點煩人,我整理一下: 調查地價土150平權15土徵30重點關鍵.....看完整詳解
7F
尹九月 高一下 (2022/10/15)

平權第 14條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A)

平權第 16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B)

平權第17條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C)

平權第 15 條-1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D)答案2年是錯的

8F
cynthia731019 高三下 (2024/05/29)
平均地權 第 14 條(重新規定地價)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   平均地權第 15 條(辦理規定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平均地權第 16 條(申報地價)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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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下列有關規定地價之規定,何者錯誤? (A)規定地價後,每 2 年重新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