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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甲之土地於 106 年 10 月 1 日贈與並移轉登記予乙,請問 106 年期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
(A)甲
(B) 乙
(C)甲乙協議
(D)甲乙依持有月數分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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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彤 大三上 (2017/12/03)
土稅施20地價稅依本法第四十條之規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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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11/12)
18 甲之土地於 106 年 1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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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cynthia731019 大一上 (2024/05/29)
土地稅法 第 40 條(地價稅之開徵程序)
地價稅以每年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稽徵機關按照地政機關編送之地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核定,於十一月一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當年地價稅
 
 
6F
高三上 (2024/07/10)
一般民間買賣土地在訂立契約時,雙方當事人常會自行協議地價稅由誰負擔或依持有月份比例分別由買賣雙方共同分擔,此為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稅捐機關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或依其需要按月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亦即地價稅實質上不論約定由買方或賣方任一方繳納,其納稅義務人仍為當年度8月31日在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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