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有關違反區域計畫管制使用土地者之處罰規定,何者錯誤? (A)由該管直..-阿摩線上測驗
8F duckbel 小三下 (2022/10/31)
區域計畫法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A),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B),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C),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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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cynthia731019 大一上 (2024/05/29)
區域計畫法 第 21 條
Ⅰ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Ⅱ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Ⅲ 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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