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民法》第982條於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民國97年5月23日起..-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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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01)
(0191203 制定) 民法 第 982 條 結婚,應有公開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0740524 修正) 民法 第 982 條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理由 一、現行條文移列為第一項。 二、現行條文,揉合我國各地習俗,以簡明文字規定結婚之形式要件,可謂折衷至當,惟實務上當事人對於曾否舉行公開儀式,如有爭議,舉證殊為困難,對於應負舉證責任之一方有欠公允。依戶籍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結婚後必須為結婚之登記,故如已為結婚之登記,倘無反證以證明未具備第一項之要式者,即不容再行爭執其結婚之效力。如此當可消除現行規定之缺點,爰增列第二項之規定。
(0960504 修正) 民法 第 982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