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有關受僱者申請育嬰假之適用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A)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
(B)任職滿一年
(C)每一子女滿三歲前
(D)留職停薪期間不得逾二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5F
白屋之士 高三上 (2016/01/09)
阿摩大大,依照上面兩位大大描述請更正答案(A)(B),謝謝
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1/10)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B
7F
Lin Pj 高三下 (2017/06/01)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有關受僱者申請育嬰假之適用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