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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的採計方式為:
(A)。專任之年資,兼任年資不計
(B)。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
(C)。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以四分之一計算
(D)。專、兼任年資一體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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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Bernice Shiu 國三下 (2011/04/06)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91 年 02月 25 日修正)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
出處:http://www.cwes.tpc.edu.tw/editor_doc/editor_docview.asp?id={E731651D-3CC2-4DDE-8D61-9DEB57E227C5}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