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阿摩線上測驗
1F Bernice Shiu 國三下 (2011/04/06)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91 年 02月 25 日修正) 第 11 條 本條例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 出處:http://www.cwes.tpc.edu.tw/editor_doc/editor_docview.asp?id={E731651D-3CC2-4DDE-8D61-9DEB57E227C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