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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2 依據教師法第 26 條之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多少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A)十二班
(B)十五班
(C)二十班
(D)二十五班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Judy Chen 大二下 (2018/03/05)

教師法

26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2F
fk 小一上 (2022/01/07)

現第39條

3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12/12)

法條已改為教師法第39條

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第 39 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地方教師會應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應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

類題
7.依教師法規定,本法第26條第4項前段所稱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之計算,係指:
(A) 行政區內12班以上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之半數
(B) 行政區內12班以上之各級學校(不含幼兒園)之半數
(C) 行政區內20班以上之各級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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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依據教師法第 26 條之規定,學校班級數少於多少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