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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大學法規定,大學為因應校務發展之需要,達一定規模、業務繁重之單位,得置副主管,其資格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當屬下列何者之權責?
(A)由教育部定之
(B)由該主管政府定之
(C)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D)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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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ju 高三上 (2017/12/24)
第14條 nn大學為因應校務發展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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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2/12/11)
大學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第 14 條
大學為達成第一條所定之目的,得設各種行政單位或召開各種會議;行政單位之名稱、會議之任務、職掌、分工、行政主管之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國立大學各級行政主管人員,得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並於各校組織規程定之。
大學為因應校務發展之需要,達一定規模、業務繁重之單位,得置副主管,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以輔佐主管推動業務;其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國立大學職員之任用,適用公務人員、教育人員相關法律之規定;人事、會計人員之任用,並應依人事、會計有關法令之規定。
國立大學非主管職務之職員,得以契約進用,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其權利義務於契約明定。

30 大學法規定,大學為因應校務發展之需要,達一定規模、業務繁重之單位,得置副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