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3-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以下簡稱課審會);課審會分為審議大會及分組審議會。
審議大會置委員四十一至四十九人,由政府機關代表與非政府代表組成。其中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者,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之四分之一。
審議大會具政府機關代表身分之委員,由教育部就中央與地方機關人員提名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並依其職務任免改聘。
類題41.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之規定,教育部為審查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會,並由政府機關代表及非政府機關代表組成。政府機關代表及非政府機關代表中,均應包含具下列何種身分者?(A) 原住民(B) 身心障礙者(C) 具外國大學以上學歷者(D)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10年 - 110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95412答案:A難度:困難
47 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教育課程審議會分為審議大會及分組審議會,審議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