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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稽徵機關對於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逃漏所得稅,經查明屬實者,應如何獎給舉發人?
(A)。應以核定漏稅額之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
(B)。應以核定罰鍰之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但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
(C)。應以核定漏稅額及罰鍰之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
(D)。應以核定罰鍰之百分之二十,獎給任何舉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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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鬼了 高三上 (2016/12/25)
所得稅第103條(告發檢舉獎金)  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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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123 研一下 (2017/08/07)

第 103 條
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
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
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
原舉發人,限期領取。
舉發人如有參與逃稅行為者不給獎金。
公務員為舉發人時,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6.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稽徵機關對於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逃漏所得稅,經查明屬實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