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行政罰法規定,人民如違規闖紅燈,主管機關應自該人民闖紅燈後幾年內予以裁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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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yl (休息中) 大一下 (2017/12/14)
行政罰法 第 27 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 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14 有關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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