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第66-1條
...
第 66-1 條
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前項證明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7 請問婚姻紀錄證明書,是由誰向何機關申請? (A)本人向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