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長期在臺灣服務照顧弱勢的外籍神父,申請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又不用放棄其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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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 大四上 (2020/12/16)
法規名稱: 國籍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 6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第 9 條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 未依前二項規定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前,應不予許可其定居。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一、依第六條... 查看完整內容 |